云南省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正式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时间迅速,涵盖范围广,且直指房企开发预售、居民贷款等核心环节;政府调控市场多措并举,旨在保障民生抑制房价涨幅过快,加强主管部门监管力度。
《意见》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具体政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所有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业内人士认为,平时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前都会采取认筹、卖卡等形式,预收一部分诚意金,稳固与购房者的合作意向。但预售时间的限定,势必要促使再建项目的工程进度加快,无形中拉长了开盘周期,对很多中小开发商而言,面临着很大的资金压力。
促开工、促上市,加上预售的监管旨在增加供应,规范市场秩序,也让很多投身昆明市城中村改造的开发企业心存疑问:“目前城中村改造涉及问题更为复杂,规划部门集中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预计手续齐备可以上市销售的项目多半会在年中集中出现。新政的推行是否意味着非城中村项目也要快速推进呢?两块市场的客户群体是否会冲突?”
“意见”中不但明确的二套房贷政策,还具体明晰了二套房贷的实施细则。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依然是最具威力的一条:半个月前的“国四条”中,改善型住房仍然可以首付二成,但“国十一条”则是以家庭为单位划分第一套和第二套房,回到了2007年末的政策强度。
“意见”中指出,云南将“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二套房贷政策,应用差别化利率,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对已还清原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改善型二套住房的借款人,享受首次贷款优惠政策;对未还清原住房贷款,且不能提供自住改善型二套住房有效证明的借款人,不得享受首次贷款优惠政策,一律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