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炼钢或合金材料中作钒元素加入剂的钒铁。
1 技术条件
1.1 牌号及化学成分
1.1.1 钒铁按钒和杂质含量不同,分为六个牌号,其化学成分应符合下表规定。
牌号 | 化学成分/% | ||||||
V | C | Si | P | S | Al | Mn | |
≥ | ≤ | ||||||
FeV40-A | 40.0 | 0.75 | 2.0 | 0.10 | 0.06 | 1.0 | |
FeV40-B | 40.0 | 1.00 | 3.0 | 0.20 | 0.10 | 1.5 | |
FeV50-A | 50.0 | 0.40 | 2.0 | 0.07 | 0.04 | 0.5 | 0.50 |
FeV50-B | 50.0 | 0.75 | 2.5 | 0.10 | 0.05 | 0.8 | 0.50 |
FeV75-A | 75.0 | 0.20 | 1.0 | 0.05 | 0.04 | 2.0 | 0.50 |
FeV75-B | 75.0 | 0.30 | 2.0 | 0.10 | 0.05 | 3.0 | 0.50 |
1.1.2 需方如有要求,供方可提供铬、铜、镍、铅、锡、锌、钼、钛、氮的分析数据。
1.2 物理状态
1.2.1 钒铁以块状供货,最大块重不超过8kg,通过10mm×10mm筛孔的碎块不得超过该批总重的3%。
1.2.2 需方对块度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2 试验方法
2.1 取样
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按GB 4010-83《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采取法》进行。
2.2制样
化学分析用试制制取按GB 4332-84《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制取法》进行。
2.3 化学分析
钒铁化学分析按YB 585-65《钒铁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3 检验规则
3.1 质量检查和验收
产品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GB 3650-83《铁合金验收、包装、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的要求。
3.2 组批
每一炉号产品作为一批交货.不足包装一件的余量.可与同牌号钒含量相差不大于2%的其他炉或批产品组批交货。
4 包装、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4.1 包装
产品用铁桶包装、每桶净重分50kg和100kg两种,按用户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4.2 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产品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 3650-85的要求。
编者按: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锦州铁合金厂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树杰、白凤仁。
本标准水平等级标记为 GB 4139-87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