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和原国家经贸委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四项标准:
HDB/YS001-2000《阴极铜(电解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HDB/YS002-2000《铝锭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HDB/YS004-2001《铅锭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HDB/YS005-2001《锌锭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标准中根据不同的原料及品位确定了成品的工艺损耗率,并根据工艺损耗率按单耗公式算出了成品的单耗;同时,由于这些产品都属于出口征税商品,其标准值设上下限,在外经贸和海关审批、备案和核销企业加工贸易合同时,其单耗应在标准值的上下限之间,尤其不得低于下限。另外标准还规定了这四种产品成品的品质规格,及所需的原料品质规格,规定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的规定。
该四项单耗标准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阴极铜、铝锭加工贸易单耗标准于2001年7月1日起实施,铅锭、锌锭加工贸易单耗标准于2004年3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均按新制定的单耗标准审批阴极铜、铝锭、铅锭、锌锭的加工贸易合同,各地海关按新的单耗标准进行备案、核销,作为海关界定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产品征、免、补、退税的主要依据。
该四项单耗标准的实施既维护了国家的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进出口贸易政策,也符合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和工艺要求;规范了加工贸易企业单耗的申报行为,加强了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促进了加工贸易企业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