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和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需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环境保护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进口经营者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15年第21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doc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31日
商品名称 | 描述 | 海关商品编号 | 单位 |
铝合金 | 具有以下两种特性的铝合金: | 7604291010 | 千克 |
1.在293K(20℃)时的极限抗拉强度能达到460MPa或更大;以及 | 7608201010 | ||
2.呈管状或柱形实心体(包括锻件),外径超过75mm。 | 7608209110 | ||
技术说明: | 7608209910 | ||
所述的“能达到”包括未经热处理的或经热处理的铝合金。 | 7616991010 | ||
球形铝粉 |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颗粒均匀2、铝含量等于或大于97%(按重量计)3、粒度小于500微米 | 7603100010 | 千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