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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产品出口配额管理问题汇报座谈会在京召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稀土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行业协会以及内蒙古部分稀土企业的要求,国家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稀土办公室分别于2004年6月28日、7月1日在京召开“稀土产品出口配额管理问题汇报座谈会”,听取关于稀土产品出口配额管理问题的情况反映。参加向国家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稀土办公室汇报的除内蒙古自治区稀土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行业协会和内蒙古部分重点稀土企业的领导和代表外,还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原国家计委稀土专家组组长李东英,专家组成员卢忠效,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筹备组牵头单位负责人李红卫,以及江西省稀土办负责同志和江西重点稀土企业的代表。 
  参加汇报会的代表和专家向出席座谈会的国家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稀土办公室负责同志汇报了当前配额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大家认为,稀土是战略性资源,国家从1998年开始将稀土列入重要工业品实行出口配额管理,既有利于维护稀土产品出口秩序,又有利于稀土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对真正实现将“稀土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具有重要的宏观调控作用。但是,目前稀土企业在执行出口配额中遇到了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配额分类继续沿用盐类、氧化物、金属三类划分,已远不能满足稀土产业发展的需要,使一些具有高附加值的高技术产品由于简单地归到稀土盐类等而受到配额限制,限制了稀土产业向下游和深加工产品的发展,直接制约我国稀土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和发展;二是下达的出口配额结构不尽合理,目前稀土生产企业已有自营进出口权,国家还沿用1998年出口配额分配给进出口贸易公司的办法,导致出口生产企业购买配额,加大了出口成本,暴露了商业秘密,已不利于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三是下达给稀土生产企业的配额总量严重不足,而外资企业在配额分配上沿用过去的优惠政策,内外资企业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内资企业不能公平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四是国家配额分配未向稀土资源和生产大省倾斜,特别是给内蒙古的配额量逐年减少;五是由于出口配额下达滞后,无法与外商签定出口合同,即便已经销售出去的产品由于没有配额也不能及时出港,致使稀土产品大量积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参加汇报会的代表和专家认为,为了确保“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希望国家主管部门按照“坚持深度开发、重点突破、形成产业、做大做强”的稀土产业发展指导思想,鼓励稀土企业发展稀土深加工和应用产品,支持骨干稀土企业出口创汇,使这些企业真正成为经济的增长点,为国家和地方做出更大的贡献。为此,参加汇报会的代表和专家就稀土产品出口配额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国家应尽快修订稀土产品出口分类目录。内蒙古自治区稀土办公室根据稀土产业发展现状,建议国家将稀土产品划分为三类:一是禁止出口类,主要指稀土精矿出口;二是限制出口类,包括混合氯化稀土、混合碳酸稀土、混合硝酸稀土出口(实行配额管理);三是鼓励出口类,指稀土深加工产品出口。同时应制订产品出口管理目录,每年进行部分修订,实行动态管理。
  (二)国家分配配额时应向生产企业集中,逐步取消进出口贸易公司配额分配计划,对内外资企业在配额分配上一视同仁,实行国民待遇。
  (三)国家配额分配应向稀土产业大省倾斜,避免稀土企业因购买配额加大出口成本,同时使附加值又表现在省外的不正常现象。
  “稀土产品出口配额管理问题汇报座谈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参会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稀土办公室、国家商务部对外贸易司的有关领导认真听取了代表们的意见,并在许多问题上和与会有关专家和代表达成了共识,表示要积极推进稀土配额管理改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稀土办公室有关领导表示《稀土行业管理规定》已列入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立法计划,目前正会签有关司局,希望能尽快出台,加快稀土配额管理改革。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1147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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