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全国合作金融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国家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到农村设立机构发展业务,同时还支持民间资本、外资到农村投资,开办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上海银监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这一领域的投资主要在内蒙古、吉林、湖北、四川、青海和甘肃等6个试点省进行,上海周边的农村地区不在此次的首批试点范围内。”
据介绍,村镇银行的投资方可以包括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成立以后的该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以及银行卡业务等,但是不包括外汇、金融债券、信用证服务等金融业务。
业内分析认为,“新规定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准入门槛。乡镇的村镇银行最低注册资本仅为100万元。投资者资格的门槛也降低了。境内企业法人只要有良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且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就具有申请资格。”
汇丰、民生等申请“下乡”
中国银监会表示,已经收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提出到农村地区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的申请,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以及格莱珉信托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也表示,希望到我国农村地区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
风险仍偏大
虽然如此,但是业内专家认为,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投资乡村银行业的风险还是相当高的。复旦大学教授孙立坚分析说,“目前农村地区的贷款业务基本缺乏有效的担保方,或者可变现的抵押物。这是很大的风险。与此同时,农村地区需要融资的项目普遍缺乏信用风险评级,没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此进行评级,这就增加了放贷风险和成本。因此国家在引导民间资金投入的时候,同时也需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