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务部于2007年12月29日发布了2007年第101号公告《2008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该《目录》明确规定了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对硅铁(税则号为7202210000和7202290000)、锰铁、硅锰、电解锰等锰系合金,以及钨钼钒钛镍铬等合金和金属的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各厂商须到各地区外经贸委(厅、局)申请出口许可证。该公告生效自08年1月1日起,同时2007年发证机构发证目录(出口)》将会被废止。
国家商务部于2007年12月29日发布了2007年第101号公告《2008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该《目录》明确规定了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对硅铁(税则号为7202210000和7202290000)、锰铁、硅锰、电解锰等锰系合金,以及钨钼钒钛镍铬等合金和金属的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各厂商须到各地区外经贸委(厅、局)申请出口许可证。该公告生效自08年1月1日起,同时2007年发证机构发证目录(出口)》将会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