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龙川县车田镇径光村杨某等3人非法开采稀土被追究刑事责任案
2007年2月,矿老板杨某与朱某(在逃)以每亩800元的价格承租龙川县车田镇径光村五户村民的山地擅自开采稀土矿,之后又将山地转包给吴某及温某(在逃),并雇请李某自带铲车非法采矿两个多月。2007年8月,非法开采行为被国土、林业、公安等部门联合检查时查获。经林业部门鉴定,该矿场占用林地43.3亩,破坏林木32.18立方米。2007年10月30日,龙川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判处杨某、吴某、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至10万元。
二、大埔县长治镇石燕坑铅锌矿越界开采案
2005年,梅州市大埔县长治镇石燕坑铅锌矿曾越界开采,梅州市国土资源局曾对该矿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2006年6月至10月,该矿继续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进行违法开采,经调查取证,共采出铅锌矿矿石2739吨,矿产品价值530816元。2007年2月,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梅州市大埔县长治镇石燕坑铅锌矿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回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违法所得53.08万元,并处罚款3万元。
三、揭西县河婆街道东星村村民非法开采地热水案
揭阳市揭西县河婆街道东星村村民蔡某等9人先后在1998年至2005年9月间擅自在揭西县河婆街道东星村内钻探并开采地下热水资源,将开采的地热水用管道引到各自擅自占地建设的温泉设施内对外经营。揭西县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3月对上述9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开采地热水资源,封闭井口,拆除设施,并分别处以4000元至1.4万元的罚款。
四、惠东县某石材厂无证开采花岗岩石料案
2006年10月,惠州市惠东县某采石厂在没有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惠东县宝口镇五一村委会黄坑村青葛窝开采花岗岩石料。已采出石料100立方米。惠东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该石材厂作出行政处罚:依法对该采石场实施关闭,查封现场已开采出来的矿产品,并对非法采矿行为处以1.2万元的罚款。
五、乳源县大布镇私人非法开采铁矿案
2007年3月,当事人陈某擅自在乳源县大布镇天鹅塘(地名)开采铁矿。乳源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并处以5万元罚款。
六、中山市五桂山镇和南朗镇村民非法开采陶瓷土案
2006年12月初,中山市五桂山镇长命水村村民廖某,擅自在中山市五桂山镇龙石村张屋排小组土名“红山窝”的山地处开采陶瓷土,2007年3月,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对廖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恢复被破坏土地的原状,并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
2007年3月中旬,中山市南朗镇甘屋村村民甘某擅自在中山市南朗镇贝里村下贺村小组土名为“湖洋田”的鱼塘处开采陶瓷土。2007年4月,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对甘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恢复被破坏土地的原状,并对其处以4万元的罚款。
七、潮安县文祠镇中社村村民刘某无证开采瓷土案
2007年5月,潮州市潮安县文祠镇中社村村民刘某在其本人承包种植果树的自留山进行挖掘平整过程中发现有瓷土矿资源后,擅自开采瓷土。2007年7月,潮安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责令当事人刘某在三个月内对已破坏的山体进行复绿,并处以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