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环保局石青副局长首先通报了我国国家和包头地方政府的环保治理形势,以及包头稀土行业的排污状况。她说,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对环境保护极为重视,节能减排指标将纳入政府的考核体系,特别是在今年包头市的“文明城市”复检中,环保达标是重要的考核指标之一,因此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已是情势所趋。基于扶优劣汰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政策,今后在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环保执法力度和惩罚力度上都将更加严格和严厉。将在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条例)》和即将出台的《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都将对稀土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一个考验。包头市政府也将配合稀土行业新标准的出台进行新一轮的环保整顿治理工作。有鉴于此,希望各稀土企业务必以关乎企业生存的态度,增强紧迫感、重视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治理工作。
本次会议的另一个核心议题是讨论内蒙古地区稀土生产中氨氮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问题。几年来,经过各稀土企业的不断努力,稀土行业在治理排污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于原料组分和工艺差异的原因,氨氮污染物的处理一直是内蒙古企业难以解决的瓶颈和难题。以目前北方普遍采用的碳铵沉淀工艺和南方企业采用的碳酸钠和草酸沉淀工艺都难以同时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氨氮和盐类的要求。碳铵工艺虽然氨氮排放值较高,但其优势是能够控制总盐的排放。尽管目前国家环保标准中并未将盐类列入控制污染物范围,但就内蒙古地区干旱缺水的特殊气候条件而言,盐类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控制污染物。因此希望国家在制定《稀土污染排放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内蒙古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工艺特点,酌情放宽氨氮的排放限值。
为此,经过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有必要向《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写组提供一份数据详实、有据可依的材料,如实反映内蒙古稀土分离企业的现实状况,以争取在标准制定时能够根据分离工艺的不同,单独制定氨氮的排放限值。会议决定由各参会企业提供数据,包钢稀土和包头稀土研究院负责汇总资料形成报告,内蒙古稀土行业协会负责将报告呈报《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写组。
包头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张进忠、科技监测科科长苏莉敏和包头市环境监测站站长樊庆云也分别对包头稀土企业的排污治理提出了指导意见。
最后内蒙古稀土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安文讲话,他说《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对稀土行业来说是件大事,它一旦出台,将具有刚性作用,关系到企业生存的问题,用一句话概括说就是企业消灭污染,还是污染消灭企业的问题。希望各企业在加大排污治理力度的同时,也高度重视此事,提供充分的数据,使我们提供的报告更具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