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08年第二批锡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第二批锡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地和企业近三年出口数量、出口金额及产量进行计算。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达的配额数量内,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锡及锡制品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要适当集中,并向生产企业倾斜。
三、根据商务部令2008年第11 号,2008年度出口配额许可证有效期至
附件1、2008年第二批锡出口配额安排表
商品名称:锡锭 单位:吨
地区或企业 |
配额数量 |
其中 | |
总 计 |
68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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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
5812 |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
4130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618 |
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79 |
北京市 |
1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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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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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25 |
|
|
贵州省 |
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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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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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焊锡 单位:吨
地区或企业 |
配额数量 |
其中 | |
总计 |
25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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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
2292 |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
1866 |
湖南省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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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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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锡制品 单位;吨
地区 |
配额数量 |
其中 | |
总计 |
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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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
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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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计算公式
各有色金属配额品种均使用统一计算公式计算。按企业类型分两个公式:
1、生产企业应得配额=下达配额量×〔0.5×(A1+A2)+0.5×A3〕
(注:生产企业出口占0.5权重,产量占0.5权重)
2、流通企业应得配额=下达配额量×(A1+A2)
A1=(某企业出口数量÷各企业出口总量)×数量权重0.3
A2=(某企业出口金额÷各企业出口总额)×金额权重0.7
A3=某企业近三年产量÷各企业近三年总产量
注:统计标准
出口量以2005-2007年海关统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