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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锡出口配额总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9年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锡及锡制品 万吨 2.33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1938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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