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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贵金属加工材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简称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税号及退税率见下:

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调整后退税率(%)
91章 9101110000-9101199000 机械指示式的贵金属电子手表等 13
9101210090 其他自动上弦贵金属机械手表 13
9101290090-9102190000 其他非自动上弦贵金属机械手表等 13
91131000002 非含金产品的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表带及零件 13

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的退税率的调整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2020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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