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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镍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关总署:  

  《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2009年最惠国 税率(%) 2009年暂定税 率(%)
80   28254000 镍的氧化物和氢氧化物 5.5 2
282   72026000 镍铁 2 1
290 ex 72269990 铁镍合金带材(生产集成电路框架用),宽度小于600毫 米 7  4 
309   75011000 镍锍 3 0
310   75012010 镍湿法冶炼中间品 3 0
311   75012090 其他冶炼镍时所得的中间品 3 0
312   75021010 按重量计镍、钴总量在99.99%及以上的,但钴含量不超 过0.005%的非合金镍 3  0 
313   75021090 其他非合金镍 3 0

注“ex”表示应税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

出口商品税率表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出口税率 2009年暂定税率
(%) (%)
65   26040000 镍矿砂及其精矿   15
234   72026000 镍铁   20
320   75021010 高纯镍(镍含量大于99.99%,钴含量不大于0.005%), 40 5
321   75021090 未锻轧的非合金镍 40 15
322   75022000 未锻轧镍合金 40 15
323   75030000 镍废碎料   10
324   75089010 电镀用镍阳极 40 15

注“ex”表示应税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出口价格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 关费用、保险费。淡季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税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2105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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