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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钼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关总署:  

  《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出口商品税率表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出口税率 2009年暂定税率
(%) (%)
76   26131000 已焙烧钼矿砂及其精矿   15
77   26139000 其他钼矿砂及其精矿   15
131   28257000 钼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   15
150   28417010 钼酸铵   10
151   28417090 其他钼酸盐   15
235   72027000 钼铁   20
359   81021000 钼粉   10
360   81029400 未锻轧钼   15
361   81029700 钼废碎料   15

注“ex”表示应税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出口价格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 关费用、保险费。淡季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税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2106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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