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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铬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关总署:  

  《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2009年最惠国 税率(%) 2009年暂定税 率(%)
280   72024100 铬铁,含碳量>4% 2 1
281   72024900 铬铁,含碳量≤4% 2 1

注“ex”表示应税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

出口商品税率表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出口税率 2009年暂定税率
(%) (%)
72   26100000 铬矿砂及其精矿   15
231   72024100 铬铁,含碳量>4% 40 20
232   72024900 铬铁,含碳量≤4% 40 20
233   72025000 硅铬铁   20
370   81122100 未锻轧铬、铬粉末   15
371   81122200 铬废碎料   15

注“ex”表示应税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出口价格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 关费用、保险费。淡季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税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2106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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