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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硅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关总署:  

  《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出口商品税率表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出口税率 2009年暂定税率
(%) (%)
113   28046900 按重量计硅含量小于99.99%的硅   15
228   72022100 硅铁,含硅量>55% 25  
229   72022900 硅铁,含硅量≤55% 25  

注“ex”表示应税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出口价格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 关费用、保险费。淡季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税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见附件)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2106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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