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出口商品税率表 | |||||
序号 | EX① | 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简称) | 出口税率 | 2009年暂定税率 |
(%) | (%) | ||||
78 | 26140000 | 钛矿砂及其精矿 | 10 | ||
238 | 72029100 | 钛铁及硅钛铁 | 20 |
注“ex”表示应税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出口价格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 关费用、保险费。淡季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税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