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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镁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关总署:  

  《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出口商品税率表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出口税率 2009年暂定税率
(%) (%)
50   25199099 非纯氧化镁   5
56 ex 25309099 其他氧化镁含量在70%(含70%)以上的矿产品   5
363   81041100 按重量计含镁量至少为99.8%   10
364   81041900 其他未锻轧镁   10
365   81042000 镁废碎料   10

注“ex”表示应税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出口价格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 关费用、保险费。淡季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税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见附件)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2106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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