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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贵金属系列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经国务院批准,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现对贵金属系列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具体明确如下: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禁止方式  
254 2616100000 银矿砂及其精矿   进口
255 2616900001 黄金矿砂   进口
256 2616900009 其他贵金属矿砂及其精矿   进口
543 2843210000 硝酸银 出口  
544 2843290010 氰化银,氰化银钾,亚砷酸银 出口  
545 2843290090 其他银化合物 出口  
1282 7110110000 未锻造或粉末状铂 出口  
1283 7110191000 板、片状铂 出口  
1284 7110199000 其他半制成铂 出口  
1285 7110210000 未锻造或粉末状钯 出口  
1286 7110291000 板、片状钯 出口  
1287 7110299000 其他半制成钯 出口  
1288 7110310000 未锻造或粉末状铑 出口  
1289 7110391000 板、片状铑 出口  
1290 7110399000 其他半制成铑 出口  
1291 7110410000 未锻造或粉末状铱、锇、钌 出口  
1292 7110491000 板、片状铱、锇、钌 出口  
1293 7110499000 其他半制成铱、锇、钌 出口  

本公告自6月3日发布之日起,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22号公告所附目录停止执行,其他规定仍按原公告执行。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2577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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