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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镍系列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经国务院批准,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现对镍系列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具体明确如下: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禁止方式
235 2604000001 镍矿砂及其精矿(黄金价值部分)   进口
236 2604000090 镍矿砂及其精矿(黄金价值部分)   进口
424 2825400000 镍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 出口  
453 2827350000 氯化镍 出口  
480 2833240000 镍的硫酸盐 出口  
509 2837199012 氰化镍 出口  
1309 7202600000 镍铁 出口  
1449 7501100000 镍锍 出口  
1450 7501209000 其他氧化镍烧结物、镍的其他中间产品 出口  
1452 7504001000 非合金镍粉及片状粉末 出口  
1453 7508901000 电镀用镍阳极 出口  

本公告自6月3日发布之日起,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22号公告所附目录停止执行,其他规定仍按原公告执行。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2577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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