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产品 | 手机浏览 | RSS订阅
世界金属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有色 » » 铅业政策 » 正文

2009年铅系列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经国务院批准,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现对铅系列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具体明确如下: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禁止方式
238 2607000001 铅矿砂及其精矿   进口
239 2607000090 铅矿砂及其精矿   进口
416 2824100000 一氧化铅(铅黄,黄丹) 出口  
417 2824901000 铅丹及铅橙(四氧化(三)铅) 出口  
418 2824909000 其他铅的氧化物 出口  
442 2826199030 氟化铅,四氟化铅 出口  
510 2837199013 氰化铅 出口  
517 2839900010 硅酸铅 出口  
535 2842909015 亚砷酸铅 出口  
541 2842909022 砷酸铅 出口  
542 2842909023 硒化铅 出口  
1461 7801100000 未锻轧精炼铅 出口  
1462 7801910000 未锻轧铅锑合金 出口  
1463 7801990000 未锻轧的其他铅合金 出口  
1465 7804200000 铅及铅合金粉末、片状粉末 出口  

本公告自6月3日发布之日起,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22号公告所附目录停止执行,其他规定仍按原公告执行。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257779-1.html

[ 有色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相关分类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