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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系类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序号 EX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出口税率(%) 调整前 调整后
暂定税率(%) 特别关税税率(%) 暂定税率(%) 特别关税税率(%)
44   28261200 氟化铝   15   5  
注①:"ex"表示应税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
  ②: 出口价格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淡季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税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2621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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