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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2009年粗氧化锌商品归类决定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外公布2009年商品归类决定(II)。 粗氧化锌详见以下:
序号 归类决定 商品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编号 税则号列
13 Z2009-100 3824.9099 粗氧化锌 商品“粗氧化锌”,主要成分为氧化锌、氯化钠,并含有少量铁、铅。具体含量氧化锌72%,氯化钠18%,氧化铁4%, 铅5%,水1%。工艺流程:以电弧炉炼钢灰为原料,以焦炭粉为还原剂,在1200度反应温度下,使钢灰中大量的锌、铅等金属被还原成金属单质挥发出来,经重力沉淀分离后,金属蒸汽被氧化成氧化物,即粗氧化锌成品。  商品“粗氧化锌”是电弧炉炼钢灰经加工而得的产品,供进一步加工提纯使用。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9。

该批归类决定自6月12日起执行。

  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2700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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