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外公布2009年商品归类决定(II)。 铝商品详见以下:
序号 | 归类决定 | 商品 | 商品名称 | 英文名称 | 其它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编号 | 税则号列 | ||||||
30 | Z2009-117 | 7601.2 | 铝制品 | 滚动轴 | 该商品为直径127毫米,长度分别为420毫米、450毫米、480毫米的实心铝制条状物,成分为:铝98.2%,硅1.0%,镁0.4%,铁0.3%等,为浇铸后裁切成段,表面粗糙,用于放置于输送机滑轮组上,由滑轮组带动转动,上方放置热轧压钢板,从而达到传输轧压钢板的作用。 | 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关于品目76.01的解释规定,依据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7601.2000。 | |
31 | Z2009-118 | 7604.21 | 铝合金散热管 | 该铝合金散热管横截面尺寸为73毫米×8毫米和54.5毫米×4.5毫米两种,长度有4米和0.958米两种,管内中空有多个闭合空间,并带有扰流筋,全长截面相同。加工工艺为将专用的挤压模具安装到挤压机上进行热挤压。用于汽车中冷器、水箱散热器、冷凝器的铝合金散热复合管,需裁断使用。 | 该商品全长截面相同且不符合《税则》第七十六章条、杆、管材定义,符合第七十六章章注二关于“异型材”的定义,故应归入税则号列7604.2100。 | ||
32 | Z2009-119 | 7604.299 | 铝合金型材 | Aluminium alloys profiles | 铝合金角材 | 该商品为铝、硅 、镁合金型材,日本牌号 AC4CH,国际牌号 A356, 成分:铝91%-94%、硅6.5%-7.5%、镁0.3%-0.45% ;截面呈"L"型,长度6米;用于铸造铝合金轮圈;加工方法:铝合金锭---加热---挤压成型--断料及风冷淬火---拉伸矫直--定尺锯切--成品。 | 该商品状态符合《税则》第七十六章注释二关于铝的型材及异型材的定义,应归入税则号列7604.2990。 |
该批归类决定自6月12日起执行。
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