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范某为制作钓鱼用的铅坠,网购了600余发气枪铅弹,没想到却犯了非法买卖弹药罪。因其有自首行为,昨日被云龙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范某是我市一家铁艺公司的经理,平日非常喜欢钓鱼,经常通过网络购买一些渔具。2007年8月,他听人说,用气枪铅弹制作渔具铅坠,钓鱼效果非常好,于是通过淘宝网花80元钱买了10盒广州气枪厂制造的三箭牌4.5mm口径气枪铅弹,共计600余发。
几天后,范某收到了寄来的10盒气枪铅弹。家人知道后,当即就提醒他,私藏枪支弹药是犯法的,但他没当回事。不久后,他翻阅了相关法律条文,发现自己的行为确实已经触犯了刑法。
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2008年8月19日,范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剩余的602发气枪铅弹上交公安机关。
云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管理法规,非法买卖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考虑到范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昨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