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日前在《联邦纪事》刊登通告,正式暂缓执行自行车含铅量限制,直至2011年7月1日。
综合外电7月31日消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日前在《联邦纪事》刊登通告,正式暂缓执行主要供12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自行车、婴幼儿三轮手推车和自行车拖车的若干类零部件含铅量限制,直至2011年7月1日。
暂缓令适用于多种零部件,例如轮胎气门嘴、辐条、制动杆及制动杆套管,这些零部件以合金制造,包括含有最多0.35%铅的钢、含有最多0.4%铅的铝及含有最多4%铅的铜。暂缓令涵盖在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制造的上述产品。暂缓令亦将适用于任何另外出售,作为上述零件替换品的金属零件,条件是该替换品的含铅量不高于原装零件。
受惠于暂缓令的生产商,须于8月31日前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提交报告,列述在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期间生产的每个有关产品型号。对于每个型号,生产商须说明每月的产量,并罗列每种儿童可接触到的金属制零部件、每件零部件的物料规格,以及每件零部件的含铅量(以百万分率ppm计算)。
受暂缓令保障的生产商,须于2009年12月31日前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提交详尽计划,说明打算如何及何时减少人们接触含铅量超过300ppm的零部件的机会。计划须列明生产商打算采取什么步骤,在未来的生产活动中尽量减少儿童接触铅成分的机会,以及达到这些目标的预计时间表。生产商应说明,假如加快推行有关措施,会否引致任何影响安全的不良效果。若车辆曾于2009年1月28日后进行改动,以减少某些零部件的含铅量或防止人们接触到某些零部件,生产商应扼要说明有关改动及改动日期。生产商如欲延长押后执行期,须于201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