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产品 | 手机浏览 | RSS订阅
世界金属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有色 » » 钛业政策 » 正文

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钛系列实施2007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明细表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海关总署于2008年12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8年第98号公告,其中规定对原产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的部分税目的商品继续实施2009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现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税目商品实施2007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详见附件),不再实施2009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表(菲律宾)》使用了简化的商品名称,其范围与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本公告内容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2009年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菲律宾)
28230000 钛的氧化物 5.5 5
32061110 钛白粉 6.5 5
32061190 干量计二氧化钛≥80%的颜料及制品,钛白粉除外 6.5 5
32061900 二氧化钛为基料的颜料及制品,干量计二氧化钛<80% 10 8
81089010 钛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8 5
81089020 钛丝 8 5
81089031 厚度≤0.8mm钛板、片、带、箔 8 5
81089032 厚度>0.8mm钛板、片、带、箔 8 5
81089040 钛管 8 5
81089090 其他钛及钛制品 8 5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285558-1.html

[ 有色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相关分类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