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扩大重要资源性产品、原材料进口,根据国务院工作安排,制定《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资源性产品、原材料。鼓励进口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对其进口给予贴息支持。
本通知自2009年7月22日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7〕2515号)同时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将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具体目录见下:
序号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D10 | 26050000 | 钴精矿:钴含量≥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