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老挝、柬埔寨的锗系列实施2009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2009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表(菲律宾、老挝、柬埔寨)》使用了简化的商品名称,其范围与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本公告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7号同时废止。 详见以下:
序号 | 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简称) | 2009年最惠国税率(%) | 协定税率(%)(菲律宾) | 协定税率(%)(老挝) | 协定税率(%)(柬埔寨) |
1276 | 28256000 | 锗的氧化物及二氧化锆 | 5.5 | 0 | 0 | 0 |
4796 | 81129210 | 未锻轧锗 | 3 | 0 | 0 | 0 |
4801 | 81129910 | 锗及其制品 | 3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