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序号 | EX① | 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简称) | 出口税率(%) | 2010年暂定税率(%) | 2010年特别出口税率(%) |
68 | 26206000 | 含砷、汞、铊及其混合物,用于提取或生产砷、汞、铊及其化合物的矿灰及残渣 | 10 |
注:
①:"ex"表示应税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
②:出口价格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淡季当出口 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税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