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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锑系列出口配额的通知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0年第一批锑系列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第一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下达量为年度总量的60%。

  二、2010年第一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07年-2009年1至10月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达的配额数量内,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锡及锡制品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要在商务部2008年第105号公告(符合2009年锡及锡制品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企业名单)范围内进行。

  附件:2010年第一批锑系列出口配额安排表

商 务 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 件:
2010年第一批锑系列出口配额安排表
商品名称:锑(包括锑合金)及其制品                             单位:吨
地区或企业 配额数量 其中
湖南省 2696 湖南锡矿山闪星锑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838
湖南省中南锑钨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1858
云南省 271 云南联合锑业股份有限公司 271
贵州省 268 贵州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 268
广东省 140 广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 140
四川省 24 四川鑫炬矿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4
广西壮族自治区 3004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72
广西日星金属化工有限公司 32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222    
       8625    
商品名称:氧化锑                                                单位:吨
地区或企业 配额数量 其中
湖南省 16173 湖南锡矿山闪星锑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8891
湖南省中南锑钨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7282
云南省 1965 云南联合锑业股份有限公司 1965
广东省 1565 广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 1565
贵州省 1263 贵州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1263
广西壮族自治区 2744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6
广西日星金属化工有限公司 2218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6731    
      30441    

各有色金属配额品种均使用统一计算公式计算,分配公式与2009年度相同。按企业类型分两个公式:
  (一)生产企业应得配额=生产企业下达配额量×〔0.5×(A1+A2)+0.5×A3〕(注:生产企业出口占0.5权重,产量占0.5权重)
  (二)流通企业应得配额=流通企业下达配额量×(A1+A2)
  (注:流通企业出口量占0.3权重,出口额占0.7权重)
  A1=(某企业出口数量÷出口总量)×0.3权重
  A2=(某企业出口金额÷出口总额)×0.7权重
  A3=某企业近三年产量÷各企业近三年总产量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3441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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