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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镁系列出口退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镁系列出口退税: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附件: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394 8104901000 锻轧镁
395 8104902090 其他镁制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4113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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