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钼系列出口退税: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附件:
序号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391 | 8102950000 | 锻轧钼条、杆、型材〔不包括简单烧结的条、杆〕 |
392 | 8102990000 | 钼制品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