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锡系列出口退税: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附件:
序号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386 | 8003000000 | 锡及锡合金条、杆、型材、丝 |
387 | 8007002000 | 锡板、片及带,厚度超过0.2毫米 |
388 | 8007004000 | 锡管及管子附件〔例如,接头,肘管,管套〕 |
389 | 8007009000 | 其他锡制品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