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将44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管理,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公告》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 |||
序号 | 商品编号 | 商品名称 | 禁止方式 |
1 | 2804619011 | 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多晶硅废碎料 | 出口 |
2 | 2804619019 |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8%的多晶硅 | 出口 |
3 | 2804619091 |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废碎料 | 出口 |
4 | 2804619099 |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 | 出口 |
备注:以上商品目录按2010年海关商品编码制定。如遇编码调整,以调整后编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