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1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下达量为年度总量的40%。
二、2011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08年-2010年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达的配额数量内,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锡及锡制品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要在商务部2008年第105号公告(符合2009年锡及锡制品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企业名单)范围内进行。
商 务 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商品名称:锡制品 单位:吨 | |
地区或企业 | 配额数量 |
云南省 | 3472 |
浙江省 | 2005 |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370 |
江苏省 | 750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500 |
总 计 | 70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