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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锡出口配额的通知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1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下达量为年度总量的40%。


  二、2011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08年-2010年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达的配额数量内,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锡及锡制品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要在商务部2008年第105号公告(符合2009年锡及锡制品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企业名单)范围内进行。


商  务  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商品名称:锡制品                       单位:吨
地区或企业 配额数量
云南省 3472
浙江省 2005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370
江苏省 750
广西壮族自治区 500
       7097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5500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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