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鸿
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特精密”、“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鸿特精密拟以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9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2,24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16.28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364,67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1,105,2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3,566,800.00 元,超出原募集计划金额 107,566,800.00 元。立信羊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2 月 1 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核,
并出具(2011)羊验字第 20506 号《验资报告》。
二、 截至目前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1、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
前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具体还款情况为:
借款金额 年率
序号 借款银行 款项性质 借款日期 到期日
(万元) (%)
1 1,480.00 农业银行高要支行 流动资金贷款 2008-05-08 2011-04-28 6.405
2 620.00 农业银行高要支行 流动资金贷款 2008-05-10 2011-05-09 6.405
总计 2,100.00 - - - - -
上述贷款未用于公司募集资金建设项目预先投入。
2、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将 3,000 万元的超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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