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出口商品税率表
序号 | EX① | 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简称) | 出口税率(%) | 2012年暂定税率(%) | 2012年特别出口税率(%) |
363 | 81129230 | 未锻轧铟;铟废碎料;铟粉末 | 5 | |||
注 ① “ex”表示应税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 | ||||||
② 出口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有关税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 ||||||
③ 表中有特别出口税率的商品,出口的适用税率为:暂定税率+特别出口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