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出口商品税率表
序号 | EX① | 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简称) | 出口税率(%) | 2012年暂定税率(%) | 2012年特别出口税率(%) |
30 | ex | 25309099 | 其他氧化镁含量在70%(含70%)以上的矿 产品 | 5 | ||
354 | 81041100 | 按重量计含镁量≥99.8%的未锻轧镁 | 10 | |||
355 | 81041900 | 其他未锻轧镁 | 10 | |||
356 | 81042000 | 镁废碎料 | 10 | |||
注 ① “ex”表示应税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 | ||||||
② 出口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有关税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 ||||||
③ 表中有特别出口税率的商品,出口的适用税率为:暂定税率+特别出口税率。 |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序号 | EX① | 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2012年最惠国税率(%) | 2012年暂定税率(%) |
52 | ex | 25199099 | 其它氧化镁含量在70%(含70%)以上的 矿产品 | 3 | 1 |
注① “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 | |||||
② 不含棉花等关税配额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