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13年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均可按有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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