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产品 | 手机浏览 | RSS订阅
世界金属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有色 » » 锑业政策 » 正文

2013年锑国营贸易出口企业,锑出口供货企业资格标准及申报程序

为保护资源和环境,配合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稀有金属出口管理,根据《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出口经营管理暂行办法》、《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3年钨、锑、白银国营贸易出口企业,钨、锑出口供货企业资格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2013年锑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标准

  (一)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四)流通企业须按照《钨、锑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收购具有出口供货资格生产企业的产品。

  (五)已获得出口国营贸易资格的企业,2009-2011年每年均有锑出口实绩(2009年以后获得出口国营贸易资格的企业,自获得资格年份至2011年每年均有锑出口实绩;2012年获得资格的企业暂不考核其出口实绩);新申报企业必须为已获得出口供货资质的企业,且锑生产企业近三年年均出口供货不低于10000吨(精锑)或8000吨(氧化锑)。出口实绩以海关统计为准,出口供货实绩以经行业组织复核的数据为准。

  凡企业所产产品为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或科技部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产品,或经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可视产品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标准。

  (六)2009-2011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生产企业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冶炼加工企业。

  2、获得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达标排放证书。并提供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本年度达标排放环境监测报告。

  

  二、2013年锑出口供货企业资格标准

  (一)必须是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冶炼加工企业。

  (二)锑经营企业的锑品生产能力4000吨(含)以上,已获得出口供货资格的企业,2009-2011年年均出口供货量须在500吨(含)以上。

  在同等条件下,采选冶综合类企业、产品链条长、深加工产品比例高的企业优先考虑。

  (三)产品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通过国家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五)锑经营企业的锑精矿到精锑总回收率大于80%。

  (六)锑经营企业的精锑冶炼能耗小于1.27吨标煤/吨产量。

  (七)工业粉尘、废水、废气排放等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并获得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须提供当年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八)装备水平先进,主要设备、仪器、仪表为1995年以后制造。

  (九)冶炼企业所采购的锑精矿及初级产品均是来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开采企业和取得出口供货资格的冶炼企业的产品。

  (十)获得2013年锑国营贸易出口资格的企业,自动获得2013年锑出口供货资格。

  四、相关审核申报程序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据2013年锑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标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优先考虑采选冶综合类企业,在本地已获得2012年锑国营贸易出口资格的企业数量内,对符合国营贸易出口资格的企业进行审核,并于2012年11月25日前将审核意见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附企业相关申请材料)。已获得2012年锑国营贸易出口资格的中央管理企业依据锑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标准,于2012年11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对外贸易司,附企业相关申请材料)。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2013年锑出口供货企业资格标准,对本地符合2013锑出口供货资格的企业进行初审,并于2012年11月25日前向商务部(对外贸易司,附企业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即可)报送初审意见及企业申请。

  受商务部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钨业协会对申请锑出口供货资格企业的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于2012年12月1日前报送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三)商务部对符合申报锑国营贸易出口资格的企业进行审定并在商务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计算公式进行配额分配并对外公布。同时,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钨业协会的复核意见,对申请锑出口供货资格的企业进行审定并在商务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

  附件:1、2013年锑品出口供货资质审核意见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年10月31日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718858-1.html

[ 有色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相关分类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