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硒相关产品进口关税见下表。
2013年硒相关产品进口关税表:
序号 | EX | ① | 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2013年建议暂定税率 |
1 | 28049090 | 其他硒 | 5.5 | 0 |
注① “ex”表示应税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
② 出口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有关税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③ 表中有特别出口税率的商品,出口的适用税率为:暂定税率+特别出口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