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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铝合金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和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环境保护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进口经营者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11年第101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铝合金

商品名称

描述

海关商品

编号

单位

铝合金

具有以下两种特性的铝合金:
1.
293K20℃)时的极限抗拉强度能达到460MPa或更大;以及
2.
呈管状或柱形实心体(包括锻件),外径超过75mm
技术说明:

所述的“能达到”包括未经热处理的或经热处理的铝合金。

7604291011
7604291019
7608201010
7608209110
7608209910
7616991010

千克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7373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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