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近日发布通知,就《铜铅锌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通知指出,为加强铜铅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据《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特制定了《铜铅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铁、铜、铅、锌、稀土、萤石、钾盐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三率”指标研究的函》(国土资厅函〔2013〕160号)要求,国土资源部日前组织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开展了铜铅锌矿产“三率”指标研究工作,并拟订了《铜铅锌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指标要求》)。
本次发布的《指标要求》,对于铜矿体和铅锌矿体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的各项指标均作了详细要求,也列出了详细的计算方法。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方面,按照《指标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铜铅锌矿资源特点,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要求,并负责对辖区铜铅锌矿山企业执行《指标要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本指标要求的铜铅锌矿山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而现有生产矿山需在《指标要求》发布之日后两年内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另外,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在今年9月15日前将《指标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至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
附件: 《铜铅锌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