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函[2014]39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4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稀土外,2014年第二批出口配额为年度配额总量的30%。
二、2014年第二批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11年至2013年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
三、请将配额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
锡及锡制品 | ||
商品名称:锡及锡制品 单位:吨 | ||
序号 | 出口省份/企业 | 配额数量 |
1 | 云南省 | 5186 |
2 | 湖南省 | 175 |
总计 | 5361 | |
注:各有关省份商务主管部门应在锡及锡制品出口企业名单内进行二次分配。 |
商 务 部
2014年7月8日